天津市 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优惠政策吗?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91号)规定,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愿按照每年600元的标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市财政为其代缴50%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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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