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如何规定?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其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来源:石家庄人社


发布:2023-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