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退休“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工作要求,指导全省各地加快推进退休“高效办成一件事”,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政务服务改革相关要求,建立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通过整合部门资源、精简办事材料、再造审批流程、优化办理系统等措施,实现办理高频、涉及面广的退休“一件事”高效协同办理,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二)具体目标

 

围绕本省辖区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一件事”办理高频服务事项,依托贵州政务服务网综合受理平台,将不同部门相关联的多个事项整合为“一件事”。优化再造服务流程,推进各个单独事项“一表申请、一次告知、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建立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2024年底前,完成退休“一件事”落地见效,实现服务效能显著提升,群众满意度大幅提高。

 

二、工作原则

 

(一)精准实施。以改革要求为工作出发点,按照“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原则,对标群众、企业需求,打通堵点难点,提升“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精准性。

 

(二)集约务实。坚持资源共享、业务协同、效益最大的原则,有效盘活现有资源,整合不同主体相似事项、材料等要素,做实“高效办成一件事”政务服务供给。

 

(三)分步推动。建立牵头部门统筹谋划,责任部门高效落实的工作体系,按照“分类施策、分批推进、持续优化”的工作思路,推动工作取得实效,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作为检验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

 

三、工作内容

 

(一)服务对象

 

本省辖区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

 

(二)服务内容

 

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核准,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退职)核准,新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含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户籍信息确认等“一站式”服务。

 

四、工作任务

 

(一)线上线下集成办理。退休“一件事”所涉及的具体事项,除特殊情形外,原则上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各专班成员单位负责梳理退休“一件事”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明确办理流程、提交材料,编制办事指南、审查要点、数据指标等,实现退休“一件事”相关事项“一表填报”申请办理。线上受理依托贵州政务服务网推进各单位各部门之间的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应用,确保线上退休业务“能受理、能转办、能反馈”。县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应在“自然人综合服务区”叠加“一件事”综合收件受理功能,并按照业务办理流程,将办件材料转各相关部门办理,各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将办理情况反馈至综合收件窗口,由综合收件窗口将办理结果反馈申请人。确不具备进驻整合条件的,要纳入一体化管理,按统一要求提供规范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延伸至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线上线下集成办理或收件——后台审核办理——线上或综合窗口反馈结果全过程闭环。(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大数据局)

 

(二)精准梳理事项、表单,优化再造流程。由专班牵头,按照“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次申请”的原则,认真梳理退休“一件事”所列具体事项的关联关系,编制统一受理所需要的业务表单,必填表单突出“整合”;细化具体事项的材料清单,所需材料突出“去重”,所涉事项出现相同材料时,不得要求服务对象重复提交;整合重构“一件事”业务流程,办结时限不得超过承诺办结时限。通过流程再造,支持服务对象“一次申请”和自主选择办理“一件事”所涉事项。编制发布全省统一标准、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退休“一件事”办事指南,为服务对象提供清晰指引。根据申请材料的不同情形,梳理应用场景,便于综合受理窗口前台咨询答疑,提升综合窗口收件辅助功能。(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

 

(三)强化信息共享。由牵头单位会同责任单位,对退休“一件事”所涉及的具体事项办理系统进行全面摸底,做好相关系统改造对接,推动人社、住建、卫健、医保等部门与政务服务部门相互业务办理系统的平台共享对接,推动实现退休“一件事”所涉业务“信息共享、及时流转、按期反馈”。服务对象提出退休“一件事”申请后,户籍信息确认事项通过公安部门的数据共享接口,进行系统核验。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事项由卫生健康部门按照职能职责、依法依规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持有《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婚育情况进行审核,对具备独生子女父母资格的签署意见,将相关信息推送给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办结养老保险退休资格确认、待遇核定等5个具体事项,将相关信息推送至住建(公积金)、医保部门。各业务办理部门通过政务平台推送获取信息后,应当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相关业务,并及时将相关业务受理、办理结果反馈至综合收件窗口或政务中心指定平台,方便申请人查阅办理进度。(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大数据局)

 

(四)提升服务质量。各专班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现场咨询引导、收件转办、政策解释、业务联办等工作,尊重申请人自主选择,最大限度减少申请人多头跑、重复提交资料、耗时长等问题,提升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能,优化服务对象办事体验。(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

 

五、实施步骤

 

(一)成立工作专班(2024年3月底前)。成立由牵头单位为组长,责任单位为副组长,各部门共同参与的退休“一件事”工作专班,畅通沟通交流渠道。明确具体的责任分工,制定工作计划,统筹部署全省退休“一件事”工作。

 

(二)优化业务流程(2024年4月—6月)。牵头单位会同责任单位开展集中攻坚,完成退休“一件事”的指南编制、材料优化、表单整合、流程再造、窗口设置、系统对接等工作,制定退休“一件事”工作指引,开展指引解读,强化业务培训。

 

(三)打造试点示范(2024年4月—6月)。选择贵阳市本级、贵阳市南明区、黔南州都匀市作为退休“一件事”试点。退休“一件事”工作专班要加强试点地区的工作指导,依托试点地区对初步制定的材料清单、实施流程、系统平台等内容进行实践,不断优化完善退休“一件事”工作指引内容,提升工作指引的科学性、实操性。

 

(四)全面推广落实(2024年7月—12月)。及时总结提炼试点地区经验做法,对各地在工作体系、试点创新、流程优化等方面的经验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对退休“一件事”在全省范围内应用推广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推动“一地创新、多地复用”。

 

(五)加强综合监测(2024年10月—12月)。建立常态化督导和成效监测机制,明确各环节监测部门和职责、监测规则、完成标准等内容,采取定期、不定期调度方式,全面掌握改革落地情况,及时研判分析堵点难点问题,对各地推进退休“一件事”进行全闭环监测,确保取得实效。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效办成一件事”是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的重要举措。退休“一件事”工作专班负责总体统筹推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调度解决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强化调度协作。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部署要求,对退休“一件事”涉及具体事项的业务流程、系统支撑等环节加大协作配合力度,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质效。退休“一件事”工作专班将采取实地调研、明查暗访、专题督导等方式,对各单位改革落实情况进行检验测评,对推进落实不力、推进缓慢的地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

 

(三)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门户网站、新媒体、实体办理窗口等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退休“一件事”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拓宽服务渠道,及时对典型经验做法再总结再提炼,推动改革红利惠及更多企业群众。


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