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工龄计算和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相关问答


在我省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的工作年限,工龄可以计算吗?

 

答:我省企业职工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1996年1月1日)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军龄、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转制改企前的连续工龄也视同缴费年限。

 

在外省就业并在外省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视同缴费年限怎么核查认定?

 

答:人事档案不在待遇领取地的,应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将人事档案调转至待遇领取地,由待遇领取地人社部门负责对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进行核查认定。

 

待遇领取地不具备人事档案调转条件的,由人事档案所在地县级及县级以上人社行政部门负责对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进行核查认定,由待遇领取地人社部门负责对其养老金进行核定和发放。

 

来源:合肥人社


发布:2024-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