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个体)可以参加社保,取消户籍限制!


2021年4月20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明确规定:


按照自愿原则,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二)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三)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四)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参保地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省内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参保),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


(二)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


(三)香港澳门台湾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居住地参保,或凭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我省注册登记地参保。


相关政策链接:

广东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提示

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


发布:2021-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