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怎么算?节假日加班,补休与加班费能不能二选一?不定时工作制加班…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节假日加班,补休与加班费能不能二选一?


法定休假日当天安排加班的,必须支付加班工资,不能以安排补休为由不支付加班工资。


休息日安排加班的,优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不定时工作制,对加班费有什么规定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明确,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执行有关加班工资的规定。


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来源:山东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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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