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 参保居民可以享受哪些居民医保待遇?报销比例标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待遇…


问:参保居民可以享受哪些居民医保待遇?

 

答:参保居民可以享受普通门诊、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用药、门诊慢性病特殊病、住院及大病保险待遇。

 

(一)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居民在三级、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每次分别按50%和70%的比例予以报销,每人每年医保报销最高限额为300元。

 

(二)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待遇

 

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但未纳入门诊慢性病特殊病保障范围的参保居民,就近到医院、社区服务站(中心)、乡镇卫生院等能够鉴定“两病”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准入后,即可享受“两病”待遇。“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不设起付线(不收门槛费),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三级、二级及以下定点医药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50%、70%。参保年度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费用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400元、6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医保支付限额为1000元。


来源: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医保局
发布:2023-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