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明白卡(个人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待遇计算办法)
一、参保条件: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参保登记:
1.现场申请:参保人携带身份证和户口薄原件,去兵、师、团人社政务服务大厅就近申请(可代办);
2.网上申请:
(1)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si.12333.gov.cn。选择“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申请”依照提示自助办理;
(2)登录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门户网站https://www.xjbthrss.gov.cn,依照提示自助办理。
三、缴费时间:每年1月1日到12月25日前可办理当年缴费和补缴往年保险费业务。参保人可登录微信或支付宝搜索“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新疆税务手机APP”等方式进行缴费。
四、缴费档次:
1.普通人员缴费档次: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14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度缴费,多缴多得。
2.困难群体缴费档次:对低保居民、特困人员、致贫返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兵团为其全额代缴最低缴费档次养老保险费(100元/年)。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
已缴费的年度,档次不可变更;应缴未缴年度可选择当年的任一缴费档次进行补缴;新参保年度可选择任一缴费档次缴纳。兵团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参保人员补缴或间断缴费期间不享受补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及补贴标准
五、城乡居民养老待遇计算办法
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对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补缴费不计入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缴费,月增发2元的基础养老金。
六、丧葬补助金制度
丧葬补助金发放标准与基础养老金标准相挂钩,各师市按照不低于参保人死亡当月本地4个月基础养老金标准发放。
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兵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2011年7月1日),已年满60周岁、在本实施办法实施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不用缴费,本办法自实施之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八、政策咨询电话:
兵 团 :0991-2898169
一 师 :0997-4620931
二 师 :0996-2283029
三 师 :0998-5702226
四 师 :0999-8182410
五 师 :0909-7671471
六 师 :0994-5828192
七 师 :0992-3902306
八 师 :0993-2069743
九 师 :0901-7636003
十 师 :0906-3353211
十 一 师 :0991-4611001
十 二 师 :0991-3729025
十 三 师 :0902-2565769
十 四 师 :0903-2566059
兵 直 :0991-2375875
相关业务链接: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3-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