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税务: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税务数字账户热点问答


01、天津市灵活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补贴人员缴纳2023年2月份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市人社局 市医保局 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2年度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19号)的规定,从2022年7月21日起,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4400元。

 

02、天津市灵活就业人员中的一般人员缴纳2023年2月份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市人社局 市医保局 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2年度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19号)的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4400元至22434元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为4400元。

 

本通知从2022年7月21日起执行。

 

03、电子税务局取消了“企业注册”功能,新办企业用户如何登录电子税务局?

 

答、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新办纳税人套餐”或线下办税服务场所完成信息确认业务后即可通过企业业务入口登录电子税务局。

 

04、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要进行进项税额抵扣,通过新版登录进入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请问在哪个位置勾选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企业可以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抵扣勾选”中进行勾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操作。

 

05、电子税务局升级后,企业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后收到“尊敬的纳税人:系统已为您开通税务数字账户...”,应如何处理?

 

答、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进行发票用途勾选、查询统计等业务操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电子税务局启用税务数字账户和征纳互动功能的通告》的规定:

 

电子税务局升级后,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后收到“尊敬的纳税人:系统已为您开通税务数字账户...”相关消息提示的纳税人,后续将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进行发票用途勾选、查询统计等业务操作,不再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税务数字账户是面向纳税人归集各类涉税涉费数据,集查询、用票、业务申请于一体的应用,其中纳税人比较常用的功能为发票勾选确认,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勾选功能基本保持一致,符合纳税人的操作习惯,无需纳税人额外学习。


来源:天津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发布:2023-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