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2021年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是如何调整的?


答: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具体按以下规定办理: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挂钩调整:一是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8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1.2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其中,对原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29号)、《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和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赣府厅发〔2011〕 37号)、《关于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3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32500元至10000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时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二是每人每月按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1.35%增加。

 

(3)倾斜调整: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满85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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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2-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