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 符合什么条件才能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呢?


答: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规定: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 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目前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国发〔2014〕8号文件印发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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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安徽省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2014-11-28]

发布:2023-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