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政策问答《关于巩固拓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成果的通知》


近日,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巩固拓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成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供参考。

 

一、《通知》在持续减轻贫困人员参保缴费负担方面有什么举措?

 

对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费;对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由各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标准为445元。

 

二、《通知》对推进贫困人员应保尽保和法定人员全覆盖有什么要求?

 

精准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开展精准登记服务。深入基层,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政策宣传,积极主动开展参保登记及缴费等经办服务工作,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

 

三、《通知》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方面有哪些举措?

 

完善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与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适时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规范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

 

四、《通知》在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和可持续性方面有哪些要求?

 

继续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健全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体系,持续推进风险防控措施“进规程、进系统”,完善经办内控制度,防范基金跑冒滴漏风险,确保基金安全。

 

五、《通知》在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能力方面有什么规定?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实现全市通办,提升服务水平。加大对基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人员培训支持力度,提高培训层次和质量,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向基层延伸,打造方便快捷的基层经办平台。优化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流程,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网上申请。加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数字化转型,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坚持传统服务方式和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六、《通知》在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方面有哪些举措?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管理台账,做好人员标识,动态掌握参保和待遇保障情况,抓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政策落实。财政部门要加强经费保障,确保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民政部门要做好贫困人员的认定工作。税务部门要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税务等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定期开展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重点群体参保信息数据比对,加强监测分析,积极主动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帮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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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上海市 关于巩固拓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成果的通知 [2022-12-27]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