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医保:省直门诊特治特药备案业务服务指南


哪些人可以办理特治特药备案业务


符合门诊特治特药范围的参保人员。


如何办理门诊特治特药备案


本地门诊特治特药备案:参保人携带材料至省直特治特药认定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备案申请,备案成功后可在选定的定点医药机构享受特治特药待遇。


省内异地门诊特治特药备案:参保人携带材料至就医地定点认定机构进行申请,就医地特治特药认定医疗机构进行认定,符合特治特药备案的填写吉林省医疗保险特药使用评估表并上传,上传成功后,参保人可在选定的定点医药机构享受特治特药待遇。


跨省异地门诊特治特药认定备案:参保人持申请表至就医地特治特药定点认定机构进行申请(就医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均可视为特治特药认定医疗机构),填写完整后将相关材料上传至网上经办大厅或微信公众号(或携带材料至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审核通过后可在选定的定点医药机构享受特治特药待遇。


办理材料有哪些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

(2)《门诊慢特病保障待遇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3)诊断书;

(4)病历;

(5)检查检验报告单;

(3、4、5根据可病情提供)

由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申请后办理时限是多少


此业务为承诺办理,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


认定备案成功后如何结算


办理门诊特治特药待遇备案生效后,本地及异地就医人员在选定的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费用可进行直接结算,在选定的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非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个人垫付后至医保经办窗口进行手工报销。


需要注意什么


(1)本地门诊特治特药定点医药机构可登陆吉林省医保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查询;异地医疗机构名单可登陆国家医保服务平台(http:// fuwu.nhsa.gov.cn)或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查询。


(2)申请异地门诊特治特药待遇认定备案的参保人员应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后再进行申请,申请通过后享受参保地门诊特治特药待遇。



相关业务链接:

  1.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2.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下载)

来源: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2-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