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产假多少天?男方护理假/陪产假、育儿假按规定能休多少天?产假期间工资怎么发?


北京市产假、护理假/陪产假等假期由2部分组成:

 

1、国家法定产假;

2、北京市另外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

 

---------------------------------

 

一、国家法定产假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国):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北京市另外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

 

依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正)规定:

 

第十九条 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女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

 

夫妻双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相关文章:

  1.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正) [2021-11-26]
  2.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012-04-28]

发布:2022-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