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门诊共济改革后,退休后医保个人账户都一样,是不再和在职时的缴费标准挂钩了吗?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职工是按照本人的实际工作作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是按照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部分划入统筹基金账户,个人缴费部分划入个人账户,这种两个账户管理的方式被称为统账结合模式。

 

凡是按照统账结合模式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论是在岗职工还是灵活就业人员,都会按月向个人账户返钱。返钱的比例除了个人缴费部分以外,单位缴费部分还要返还一部分。返还的基数是按照个人缴费基数来返还的,缴费标准高的返还的金额越高,缴费标准低的返还的金额就会低。由于个人缴费部分要全部返还,所以对于缴费标准的高的人并不吃亏,由于单位缴费部分还要返还一部分,作为在岗职工来讲,不但不亏钱,反而还要赚取单位缴费返还的部分。

 

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建立以后,单位缴费部分不再按比例返还,只返还个人缴费部分,所有人个人缴费的比例都是2%,返还的比例也是2%,大家都不吃亏,缴费基数高的,返还的2%,金额也会更高;缴费基数低的,虽然也是返还的2%,但返还的金额要低很多,这同样不吃亏。

 

职工退休以后,有的人虽然以前的缴费标准比较高,但是个人缴费部分都返还给个人了,退休后只要达到国家规定的缴费年限,不再缴纳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返还部分不再和以前缴费的标准挂钩,而是按照统筹区的规定返还,有的是按照上年度职工平均缴费基数作为返还基数,有的是按照退休人员的平均养老金作为返还基数,在同一个统筹区的退休人员,返还的金额都是一样的,几乎没有差别。

 

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建立以后,作为在职职工,单位缴费部分不再返还,但是到门诊看病就医,到药店去买药,可以至少报销50%的费用,个人同样不吃亏,毕竟单位缴费部分不是个人的钱,个人缴纳的钱已经返还给个人了的,没有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能要吃一点亏,因为他们既要缴纳单位部分,也要缴纳个人部分。

 

退休人员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建立以后,不管在职时缴费标准是高还是低,在同一个统筹区内返还的金额也是一样的,到门诊看病报销的比例也是一样的,基本上也是50%左右,有的地方退休人员在门诊报销的费用要比在职人员高10%左右。

 

按照我的理解,医疗保险并不是像养老保险那样,要和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挂钩,在职时实际上已经体现了多缴多得,也就是个人账户返还的基数和金额,加上有一定的时效性,当年的缴费当年受益已经体现;同时医疗保险又是筹集医疗基金的一种方式,是采取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共同筹资的方式,目的就是把医疗保险基金这个蛋糕做大,确保每个人参保人都能享受相应的待遇。退休人员享受这种待遇的前提就是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

 

综上所述,退休后在同一个统筹区范围内,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返还的钱基本上都是一样的,不再和在职时的缴费标准挂钩,这种理解是正确的,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建立以后,在同一个省的范围内,大家返还的金额也几乎一样,报销比例也一样,也不再和在职时的缴费标准挂钩。

 

来源:商丘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发布:2022-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