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 产假多少天?男方护理假、育儿假按规定能休多少天?产假期间工资怎么发?


陕西省产假、护理假等假期由2部分组成:

 

1、国家法定产假;

2、陕西省另外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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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法定产假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国):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陕西省另外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

 

依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修订)规定:

 

第四十五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

 

职工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

 

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在前款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男方增加护理假十天。

 

推行父母育儿假制度。符合政策生育或者依法收养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累计十天的育儿假。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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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2-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