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报销标准(门诊统筹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依据《阿勒泰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规定: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共济保障待遇:

 

(一)普通门诊费用保障(以下简称普通门诊保障)。主要保障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进行疾病诊断、疾病治疗所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检查、治疗、购药等费用。

 

(二)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进行疾病诊断、治疗、购药等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单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在普通门诊限额内由统筹基金按比例给予支付。参保人员一天内在同一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费用,按照一次门诊就医计算普通门诊起付线、统筹基金单次最高支付限额。

 

(三)普通门诊统筹基金首次起付标准为同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的10%,即:一级、二级、三级分别为:10元、40元、80元,从第二次起降低至首次住院起付线的5%,即:5元、20元、40元。

 

(四)普通门诊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5%、65%、55%,对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再提高5个百分点,即80%、70%、60%。

 

(五)普通门诊单次最高支付限额为同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标准,即一、二、三级分别为100元、400元、8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随着门诊共济保障的实施,结合基金运行、门诊医疗需求相应调整。

 

(六)未定级医疗机构参照一级医疗机构执行。



相关文章:

  1. 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2-08-27]

来源:阿勒泰地区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