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划入比例2%)及使用范围(配偶、父母、子女使用)


依据《阿勒泰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规定:

 

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不再计入个人账户。单位职工参保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费率2%)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管理:

 

(一)符合医保退休认定条件的企业和个体灵活退休人员,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2022年自治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划入,划入额度暂定80元/月。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状态由在职变更为退休后,从认定之日次月起,为其变更个人账户计入额度。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退休人员,单位继续缴费,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2022年自治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划入,划入额度暂定80元/月。从退休文件下发之日次月起,为其变更个人账户计入额度。

 

个人账户划入根据2022年自治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数据发布后进行调整并补划差额。

 

(三)企业养老退休职工和灵活就业养老退休人员,医保缴费未达到规定年限的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即按照单位缴费费率7%、个人缴费费率2%之和缴费,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下列费用:

 

(一)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家庭成员等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参保人员本人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的费用,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费用。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包括历年结余资金)由参保人员按规定使用,可以实行家庭成员共济。实行家庭成员共济的,由参保人员本人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增加人员,并签署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承诺书、资金使用授权书。

 

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时个人账户结余资金随同转移,不具备转移条件的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个人账户资金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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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阿勒泰地区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