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报销标准(普通门诊统筹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依据《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办法》规定: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是指参保人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的门诊待遇。

 

参保人在本市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为70%,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在职职工医保参保人(以下简称在职职工)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为60%,退休职工医保参保人(以下简称退休人员)为70%。

 

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为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退休人员待遇适度倾斜,年度支付限额在在职职工的基础上提高20%。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为本市上上年度城乡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1.5%。普通门诊统筹支付限额由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年度调整并公布。

 

统筹基金每月支付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不超过300元,支付城乡居民不超过100元。

 

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限本人使用,不结转。参保人年度内转换参保险种的,按险种分别设定年度支付限额,一个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基金支出按险种分别累计计算。

 

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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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