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本级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报销标准(门诊统筹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依据《河北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规定:

 

(一)门诊统筹年度起付标准为100元(含)。

 

(二)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45岁以下、45岁(含)以上参保人员医保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支付限额分别为2000元、30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退休人员医保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支付限额为35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

 

(三)公务员补助(含10%补充)保险(简称公务员补助)门诊统筹,45岁以下、45岁(含)以上、退休人员医保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支付限额在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支付限额基础上分别增加3000元、3000元、45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

 

(四)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门诊统筹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列支。公务员补助政策范围内门诊统筹费用,基本医保限额部分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照比例支付,超出基本医保部分比例及限额由公务员补助基金支付。

 

(五)随着基金收入的增加和可支撑能力的增强,可逐步提高门诊统筹支付比例和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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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2-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