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问答(参保缴费标准、养老待遇领取条件、基础养老金标准)


1. 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上海居住但未就业的人员,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


2.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如何缴费?


参保人员按自然年度自主选择缴费档次进行缴费。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700元、2300元、3300元、4300元、53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此外,为了鼓励城乡居民参保,区政府对本辖区户籍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档次越高,政府补贴标准越高。按照每年500元到5300元的缴费标准,对应的缴费补贴标准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450元、525元、575元、625元、675元。


3.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领取条件是什么?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需要注意:已享受职保、镇保和征地养老待遇的人员,不能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4.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标准是多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


2022年1月1日起,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基础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1300元(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其基础养老金增加20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


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