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 我省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怎么规定的?可以补缴养老保险费吗?
我省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怎么规定的?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我省户籍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自愿在注册地、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参加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省外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居住证所在地参加养老保险。
——《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养老保险政策的若干意见》(辽人社〔2020〕23号)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还可以继续延长缴费吗?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13 号)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补缴养老保险费吗?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
目前,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纳当年养老保险欠费;因疫情影响国家、省允许缓缴的,可按规定补缴允许缓缴期内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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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2011-06-29]
发布:2022-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