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时谁来申请?时限多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工伤认定时谁来申请?时限多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带着这些问题,一起来了解工伤认定相关程序。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根据本条的规定可知,工伤保险的申请主体有两类:一是职工所在单位,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家属,以及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

 

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因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以后,为了及时抢救受伤职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必要要求职工所在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报义务。同时,将所在单位的申报时间限定为在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天以内。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同意,才可以将申报时间延长。

 

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工伤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由于在很多工伤发生的情况下,受伤职工大多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很难办理工伤申请等事项。因此,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如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都可以成为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为了充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时限为1年,远远长于所在单位的申请时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明确,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的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全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发布:2022-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