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中的视同缴费年限,是否同样适用医保缴纳年限认定?


我国的医保体系比社保体系还晚。社保体系是在1994年开始向全国实施的,医保体系在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试点,而第一份文件是1998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之后开始具体方案的实施。大部分的省市自治区是在2001年开始推行医保,有些地方都到了2004年才正式实施。所以这就造就了医保体系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其实比社保体系还要长。


但是我们如果想享受退休后的终生医保报销,那累计缴费年限要求其实比社保的养老金缴费年限要求还要长。目前社保只需要累计缴纳十五年及以上,那么在抵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但是目前大部分地区的职工医保规定是要求男性累计缴费25年(女性累计缴费20年),才可以在退休后不再缴纳每年的医保,享受到终生的医保报销待遇。其中关联到视同缴费的规定是:视同缴费可以最高计男性20年(女性15年),但是在所有医保缴费记录中,必须最少有5年(有些地方是10年)的实际医保缴费记录。


为了简化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其实医保做了一个简单的类推,那就是在本地区正式实行医保缴费时间之前,如果劳动者已经缴纳了社保,那么这些社保缴纳期间将都被视同视同医保缴纳期。也就是说双方保持一致的认定。再解释一遍,也就是说如果医保还未开始时,劳动者已经缴纳了养老保险,那么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也可计算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


这样的认定其实完美的解决了许许多多复杂的情况,例如下岗职工的医保视同缴纳期限的认定,一些原来在国企工作,后来跳槽进入私企工作的人的医保缴纳期限认定。对于劳动者来说,只要搞定了自己的社保缴纳期间,那也相当于搞定了自己的医保认定期限。


当然国家针对劳动者抵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医保缴纳期限仍然没有达到标准的,也有着扶持措施,那就是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抵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医疗保险缴费累计达不到规定年限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一次性补足医疗保险费的,可以认定为缴费年限届满。但是目前有些地方规定,不允许一次性补缴,容许退休后继续每年缴纳医疗保险,直到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为止,或者补缴几年后才容许一次性补缴。


来源:阳泉医保


发布:2022-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