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 阶段性缓缴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快问快答


1.《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请问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在允许缓缴的最长期限内,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确定申请缓缴多长时间的费款。譬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申请缓缴1个月,也可以申请2个月或3个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缓缴一样,最长可以申请12个月。

 

2.我公司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时,能不能自主选择缓缴一项社会保险费或同时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答:按照缓缴政策规定,在缓缴期限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社会保险登记部门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三项社会保险费,企业既可申请三项,也可只申请其中一项或两项。

 

3.请问扩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后,哪些行业可以缓缴社会保险费?

 

答:此次扩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是在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了适用缓缴政策的行业范围。具体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共17个行业,加上前期5个特困行业,目前共有22个行业可以享受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4.关于缓缴费款范围,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能否申请缓缴?

 

答:社会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两部分。按照缓缴政策规定,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等5个特困行业及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困难行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不适用缓缴政策,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5.我是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2年因疫情影响,收入减少很多,缴费有困难,2022年不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会不会中断计算?

 

答:为了减轻灵活就业人员当期缴费压力,按照缓缴政策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黑龙江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因此,只要在2023年年底前补缴了2022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就可以连续计算。

 

6.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能不能和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叠加享受?

 

答:为了最大程度惠企便民,按照缓缴政策规定,缓缴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因此,如果企业属于特困行业和困难行业,可以叠加享受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如果企业不属于特困行业和困难行业,则只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费率政策。

 

7.企业申请缓缴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在缓缴期间我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待遇会不会受到影响?

 

答:按照缓缴政策规定,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如果在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所在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8.我是一家餐饮业个体工商户,雇了3个店员,请问是否可以享受缓缴政策?

 

答:《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根据经营需要还可以招用从业人员。据此,个体工商户可以分为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并可以将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明确,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根据以上规定,个体工商户有3名雇工,如果已经以单位方式参加了社会保险,则可以参照企业办法申请缓缴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否则,应该先在有关部门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才能享受有关缓缴政策。

 

9.我们是一家旅游企业,受疫情影响影响比较严重,此前申请缓缴了5-6月份的养老保险费,请问下半年的养老保险费还能申请缓缴吗?

 

答: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22〕12号),原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因此,你单位2022年底前应缴的养老保险费均可以申请缓缴。

 

10.我们是一家娱乐业企业,能否享受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最多可缓缴几个月的费款?

 

答: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22〕12号),娱乐业属于缓缴扩围行业,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到2023年3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11.我们是一家小型招待所,登记的行业类型为住宿业,能否享受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

 

答: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因此,你单位如果属于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就可以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

 

具体的困难企业标准企业应为正常参保缴费企业。实施范围中规定的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是指申请缓缴前三个月内出现中高风险疫情的县(市、区)。符合条件行业所属的困难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行业,是指申请缓缴的前一个月处于亏损状态或之前三个月累计亏损的企业。

 

中小微企业认定条件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等规定的划型标准执行。

 

12.我们是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能否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答: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但是否被认定为困难企业,请参看上一条认定标准。

 

13.我们企业已经申请并被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请问在政策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是否加收滞纳金?

 

答:对按照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14.我们是一家饭店,登记行业类型为餐饮业,是不是必须要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答:缓缴社会保险费坚持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因此,你们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缓缴或不缓缴社会保险费。

 

15.我们企业已经按照规定申请了缓缴社会保险费,但今年有几位职工要退休,请问需要补缴他们的社保费吗?

 

答: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因此如果存在职工退休申领养老保险待遇情形,企业应及时为职工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

 

16.我们企业已经申请并被批准缓缴了今年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但目前依然生产经营困难,准备注销,请问缓缴的费款什么时候缴纳?

 

答: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来源:黑河税务


来源:黑龙江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发布:2022-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