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 关于养老保险缓缴人员缴费的通知(灵活就业个体缴费人员)


自2018年开始,个体缴费人员如果当年未缴费又没有申请缓缴,跨年度将不能再补缴。为避免因政策变化导致不再允许补缴养老保险费,请2019年以来办理过缓缴且在缓缴期内未缴费的参保人员(2020年因疫情已为当年未缴费的个体参保人员统一办理了缓缴),于2022年2月28日前到通化市社保局进行保费补缴。

 

咨询电话:0435-3653691

 

通化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2年1月25日


来源:通化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布:2022-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