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 关于做好贫困人口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务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省医保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晋医保发[2021]17号),为做好我市贫困人口2021年待遇享受和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12月31日前,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的医疗保险各项待遇政策保持不变;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参保变更、个人缴费统一从2022年1月1日开始。

 

二、2022年起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2022年-2025年,易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每人每年28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返贫致贫人口按个人缴费标准9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自2022年起,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按个人缴费标准8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低于280元按280元资助)。资助参保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负担。

 

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全面做好业务系统改造、资金预算、政策宣传等工作。要会同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做好脱贫人口参保动员,健全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参保台账,确保纳入资助参保范围且核准身份信息的上述对象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范围。对已实现稳定就业的脱贫人口,引导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朔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16日


来源:朔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