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 关于鼓励动态调整城乡居民(职工)意外伤害补充保险缴费及理赔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局:

 

按照《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动态调整城乡居民(职工)意外伤害补充保险缴费及理赔标准的通知》(朔政办函(2021)108号)精神,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将城乡居民(职工)意外伤害补充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0元,理赔标准相应进行调整。承保主体及业务流程仍按《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城乡居民(职工)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工作的通知》(朔政办发(2020)33号)和《朔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城乡居民(职工)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工作的通知》(朔医保函(2020)53号)执行。

 

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按照属地政府对此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协同税务部门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坚持“政府引导、部门联办、自愿购买、鼓励参与”的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确保城乡居民(职工)意外伤害补充保险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努力构建多层次的健康保障体系。要充分利用网络、报刊、新闻媒体等多种宣传方式,宣传和解读城乡居民(职工)意外伤害补充保险有关政策,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政策、熟悉条款及理赔流程,増强保险责任意识,为城乡居民(职工)意外伤害补充保险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中国人寿朔州公司要全力推进,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尤其要做好理赔服务,在各分支机构开辟城乡居民(职工)意外伤害补充保险理赔服务绿色通道,切实做到方便群众、快速理赔、热情服务。

 

朔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10-26


来源:朔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