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 关于调整锡山区、惠山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03年)

锡劳社〔2003〕59号


锡山区、惠山区人民政府:

 

为全面实施"富民工程",争创"两个率先"的示范区和先导区,切实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按照《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的通知》(苏劳社劳薪[2003]20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富民工程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03]50号)的有关精神,决定调整锡山区、惠山区最低工资标准,现经市政府同意,授权我局发布,具体调整意见如下:

 

一、锡山区、惠山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类别由二类标准调整为一类标准。类别调整后,锡山区、惠山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二类标准450元/月调整为执行一类标准540元/月;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3.8元/小时调整为执行一类标准4.6元/小时。

 

二、企业在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时,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最低缴费额由企业另行支付。

 

三、调整后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来源: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03-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