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泰州市2001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1〕11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0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下达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一、关于2001年我市企业工资调控目标

 

根据全省工资增长的总调控目标和我市"十五"规划要求.2001年我市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调控目标为:

 

1.全市企业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

 

2.全市企业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预警线为14%;

 

3.全市企业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3%。

 

二、关于贯彻实施我市200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几点意见

 

1.各市(区)要高度重视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我市全年职工工资增长目标的实现。

 

2.各市(区)应于7月底前将2001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3.各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工资增长的指导和监督,认真做好企业工资增长工作,把今年企业工资增长与企业工资改革、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相结合,大力推进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提高岗位工资的比重,简化工资结构。

 

4.所有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都应依据当地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参照当地劳动力市场价位,提出本年度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的意见和具体分配方案。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城镇集体企业工资调整方案,必须在征得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后执行,其中工资正常增长的,在当年1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工资不能正常增长的,于当年1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自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在征得本企业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会议同意后,在当年11月30日前将书而材料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5.各驻泰部属、省属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应控制在我市公布的指导线以内。


发布:2001-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