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四川省200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四川省200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已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省政府同意,现予发布施行。请你们根据省政府《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川府函[2002]295号)和本通知的规定,按照分级管理、分类调控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地区2004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拟定、发布和实施等工作,不断推进企业分配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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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0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2003年全省国民经济及劳动工资主要情况

 

2003年,全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一手抓防治"非典"不放松,一手抓经济建设不动摇,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经济效益进一步改善,城乡人民收入稳步增加,生活水平继续提高。全省全年完成生产总值5456.3亿元,增长11.8%,比上年高1.2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7个百分点,是近10年来的最好水平。第二、三产业增加值4327.7亿元,增长13.5%,第二、三产业社会劳动生产率19665元/人,增长9.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158.2亿元,增长19.6%。实现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336.3亿元,增长18.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042元,增长6.5%;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122元,达到2230元。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1.7%,比上年上升2个百分点。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5%。

 

2003年,全省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为604.5亿元,增长12.1%。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2441元,增长11.2%,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9.2%。其中,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1594元,增长12.5%,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0.4%。年末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486.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5万人,增长1.1%;其中,企业在岗职工287.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5万人。

 

二、2004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200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和完成"十五"计划的关键之年。全省将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切实把工作重点转到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增长质量和效益上来,进一步加大推进"三个转变"的力度,积极扩大和促进就业,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2004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全省生产总值达到5955亿元,预计比上年增长9%;第二、三产业增加值达到4780亿元,预计比上年增长10.5%;地方财政收入348亿元,预计同口径增长1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535元,预计比上年增长7%;农民人均纯收入2330元,增加100元以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3%,预计比上年上升1.3个百分点;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从2004年上半年的实际情况看,全省国民经济继续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运行态势。上半年全省实际完成生产总值2768.4亿元,同比增长13.5%,增速比去年同期提高2.4个百分点。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88.8亿元,增长1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78.8元,增长7.8%。农民人均现金收入1217.9元,同比增收183.5元,增长13.3%,创农民现金收入半年增收的历史最高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3.4%。全省在岗职工工资总额300.0亿元,同比增长13.5%;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290元,同比增长13.4%,其中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795元,同比增长11.7%。全省企业在岗职工269.48万人。

 

三、2004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对2004年工资指导线水平的意见

 

根据今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按照劳动保障部规定办法对工资增长水平进行测算分析,并综合考虑影响工资水平增长的各相关因素,确定我省2004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以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11%为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以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16%作为企业工资增长上线;以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作为企业工资增长下线。

 

(二)对企业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的要求

 

1.各类企业都要合理安排好本年度职工工资的增长,在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相应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企业要积极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强化工资分配的自我激励和自我约束机制,搞好工资收入分配。

 

2.各类企业都要依据《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2004年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提出的工资增长基准线、上线和下线水平,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实际状况,合理确定本企业2004年职工工资的具体增长幅度。

 

国有企业应按国家有关政策,在工资指导线规定的区间内控制工资增长水平。少数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2004年使用工资确需突破工资增长上线的,应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非国有企业应根据工资指导线,积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分配水平。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也应将工资指导线作为确定本年度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的重要依据,并积极着手建立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3.各类企业应按现行工资管理体制,依据2004年工资指导线和企业发展实际,及时编制、调整本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合理安排使用工资。省属企业应认真执行工资指导线制度的规定,并将2004年工资总额使用计划报送省劳动保障厅。

 

4.无论企业工资水平正增长或负增长,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其工资均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5.各类企业都应重视本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增长问题,研究运用好工资增长这一重要手段,积极建立和完善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企业要结合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合理确定、调整工资收入分配结构和分配关系,通过多种有效的分配形式,使职工工资收入、工资增长与其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发展。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04-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