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 关于省军工集体企业劳动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机委集字〔1990〕96号


各市劳动局:

 

省军工集体企业是中央部属企、事业兴办的劳动服务公司,现有职工6.5万人。按照省政府"一厂两制"和"谁办谁管的原则",主要由主办单位管理和省机械委军工集体处按行业管理。

 

在劳动工资管理上,1984年以后由原省国防科工办劳资处和集体处归口管理。由于军工企、事业分布在全省8个市,劳动工资工作仍需各市协助办理。为此,经研究决定,军工集体企业劳动工资工作由省机械委军工集体处做为主管部门与各市劳动局共同管理。这次调整工资,由各所在市劳动局审批。


来源: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1990-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