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阿坝州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阿府函〔2009〕24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阿坝州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已经州政府同意,现予发布实施。请你们根据《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工资指导线制度实行办法的通知》(阿府函〔2003〕8号)和本通知的相关规定,按照分级管理、分类调控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县2009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拟定、发布和实施等工作,指导各类企业认真做好工资收入分配工作。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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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意见

 

按照《阿坝州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阿坝州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意见。

 

一、工资指导线的主要内容

 

工资指导线包括基准线、上线(预警线)、下线。企业年度工资总额的增长,只能在工资指导线确定的上线和下线区间,围绕基准线增长,不得突破上线(预警线)。

 

二、工资指导线的实施范围

 

工资指导线的实施范围包括本辖区内城镇各类企业。国有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家参股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不分隶属关系一律执行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

 

三、工资指导线的基本原则

 

按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企业工资增长的总体要求,坚持“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对不同经济类型企业,分别实行不同调控办法,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低收入职工的基本生活。

 

四、2009年工资指导线意见

 

根据阿坝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劳动工资指标,结合全省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水平,综合考虑我州实际情况及相关因素,确定我州2009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以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12%为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以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16%为企业工资增长上线;以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3%为企业工资增长下线。

 

五、对企业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的要求。

 

(一)各类企业按照2009年阿坝州企业工资指导线,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增长的实际,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及分配水平。同时,必须严格遵守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切实做好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和分配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创造性,促进企业发展。

 

(二)经营亏损和灾后恢复重建逐步恢复生产仍然亏损的企业,其工资可以是零增长,在企业生产经营逐步正常,有一定盈利的情况下,结合企业实际,按照2009年阿坝州企业工资指导线,合理调整本企业2009年职工工资水平。

 

(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有关政策规定,在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基础上,工资增长幅度和分配水平,确定在工资指导线范围内,不得突破工资增长上线;对于工资水平较高,工资增长过快的企业,按照国家关于调节过高收入和加强工资增长调控的要求,其年度工资增长水平应严格控制在基准线内;工资水平已达到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倍及以上的,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企业在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后,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经营者收入和职工工资比例。

 

(四)非国有企业应依据2009年工资指导线,在企业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同时,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及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水平。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应将工资指导线作为确定本年度职工工资增长的重要参考依据,保障职工同工同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益。

 

(五)企业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应结合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相关要求,加强对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及监督管理。


发布:2009-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