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省2007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意见》的通知

琼人劳保〔2007〕277号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洋浦开发区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直各有关企业:

 

《海南省2007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意见》已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紧紧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工资指导线对企业工资分配方面的指导作用,积极稳妥地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促进企业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完善企业内部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附件:海南省2007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意见。

 

二00七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海南省2007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意见

 

根据2006年我省经济发展完成情况和工资收入分配现状,以及今年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并结合就业等方面的情况,为保证企业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随着经济效益提高,现对我省2007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这是2007年我省职工平均货币工资的基本调控目标,对生产正常、经济效益稳定增长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与工会或职代会协商后,按这个幅度安排本年度工资增长。

 

二、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5%。对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高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超过15%,以确保今年全省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在基准线以内。

 

三、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最低线为实际平均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收入分配。

 

四、全省各类企业应根据工资增长指导线和国家有关工资政策,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结合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签订工资协议,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五、本指导线执行时间一年,从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07-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