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金华市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06年)

金政发〔2006〕14号


婺城、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05]59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5年12月1日起,市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调整为5.2元。


发布:2006-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