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2003年自治区宏观经济发展状况

 

1、预计全区国内生产总值(GDP)1875亿元,比上年增长10.8%,增幅提高2.7个百分点。全区工业增加值571亿元,比上年增长11.2%。

 

2、全区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13190元,比上年增长13.7%。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0.4%,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下降0.8%。扣除物价因素,全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13.2%。

 

3、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21.17亿元,比上年增长11.1%。全区城市消费品零售额311.34亿元,比上年增长12.9%;农村消费品零售额109.83亿元,比上年增长6.5%,城市比农村快6.4个百分点。

 

4、全区年末在岗职工235万人,比上年下降2.9%,其中国有单位182万人,下降3.7%;集体单位8万人,下降11.1%;其他单位45万人,增长2.3%。全年实现就业和再就业人数37.09万人。年末实有登记失业人数12.7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8%。

 

5、全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220.61元,扣除不可比因素,比上年增长6。9%;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106.43元,比上年增长13.1%。

 

二、2004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调控目标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十五"规划,今年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

 

1、国内生产总值(GDP)2015亿元,增长9%。

 

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63亿元,增长10%;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2.5%。

 

3、实现就业再就业3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4、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8%,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100元以上。

 

三、200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2004年我区经济发展状况,考虑职工工资水平、物价水平、就业状况和人工成本等相关因素,现对全区2004年企业工资增长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1、各地企业工资增长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本企业经济效益相适应,职工实际工资增长一般控制在高于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13个百分点以内,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应控制在15个百分点以内,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可控制在10个百分点以内。

 

2、自治区所属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为15%。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可参照基准线,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与人工成本水平及企业的经济效益,合理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

 

3、自治区所属企业工资增长的上线(预警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为17%。对于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应在符合"两低于"原则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但原则上不要超过上线,以避免力口大人工成本,影响企业的发展。

 

4、自治区所属企业工资增长的下线:职工平均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或负增长,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职工工资,必须按《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执行,即只要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政府确定的当地当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2004-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