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大庆市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庆劳社发〔2006〕41号


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各有关企业主管部门:

 

按照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实行宏观指导的要求,为促进企业建立工资分配的自我约束机制,在发展生产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合理增加工资,确定适当的工资增长水平,以大庆市2005年国民经济完成情况和2006年经济工作主要目标预测为重要参考依据,通过建立数学模型测算及多次论证,确定了大庆市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本企业2005年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基数:

 

(一)企业工资增长的上线为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13%;

 

(二)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8%;

 

(三)企业工资增长的下线为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4%。

 

对停产、半停产或亏损的企业,经集体协商后亦可实行零增长或负增长。

 

二、指导意见及有关要求

 

(一)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实现利润、劳动生产率、工资利税率、人工成本等状况,参考大庆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情况和最低工资标准,合理确定2006年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并将职工工资增长方案于拟定后10日内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备案。

 

(二)2006年预计经济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可在劳动生产率提高、工资有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参照上线标准确定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2006年预计经济效益增长比较平稳的企业,在平均工资增长不超过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前提下可参照中线(基准线)标准确定本企业职工的工资增长水平。2006年预计企业经济效益下滑并且不会有较大好转的企业,可实行下线标准,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实行工效挂钩管理办法的企业,在核定提取的工资总额内,按照三条线的分类指导原则,合理调整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

 

(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应把工资指导线作为集体协商确定工资的主要参考依据,企业方面和工会方面应注意全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基准线的标准,合理确定本企业工资水平。


来源: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06-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