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泰州市2006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

泰劳社发〔2006〕165号


各市(区)劳动保障局、海陵区劳动局、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市有关部门,市各直属企业,驻泰各企业:

 

2006年是“十一五”发展的第一年,今年的工资增长工作至关重要。根据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市委、市政府200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等富民强市的目标,引导企业工资的合理增长,不断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依据省劳动保障厅《江苏省2006年度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目标》的通知(苏劳社劳薪[2006]8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泰州市2006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1、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良好或持平的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本企业上年度工资水平的7%-14%;

 

2、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工资增长预警线为本企业上年度工资水平的15%-18%;

 

3、各类企业工资增长下线为本企业上年度工资水平的3%-5%;

 

请各单位依据自己的经济效益,结合泰州市公布的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及主要行业人工成本信息,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增长职工工资水平。


来源: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06-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