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阿坝州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府发〔2006〕24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阿坝州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阿坝州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

 

按照《阿坝州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工资宏观管理调控机制,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阿坝州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

 

一、工资指导线的主要内容

 

工资指导线包括基准线、上限(预警线)和下限。企业年度工资总额的增长,只能在工资指导线确定的上限和下限区间,围绕基准线增长,不得突破上限(预警线)。

 

二、工资指导线的实施范围

 

工资指导线实施范围包括本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即国有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家参股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不分隶属关系一律执行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

 

三、工资指导线的基本原则

 

按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企业工资增长的总体要求,坚持“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对不同经济类型企业,分别实行不同调控办法,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低收入职工的基本生活。

 

四、工资指导线水平执行标准

 

根据我州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劳动工资指标,按照劳动部规定对企业工资增长水平进行测算分析,综合其它相关因素,确定我州2006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以在岗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9.1%作为企业工资总额增长的基准线。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在5%以下(微利企业),但不出现亏损的企业,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可确定在9.1%左右。

 

(二)以在岗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16.5%作为企业工资总额增长的上限(预警线)。企业2005年实现税利比上年增长5%以上的,2006年仍盈利的企业,其货币工资增长控制在工资指导线基准线9.1%至16.5%上限(预警线)内,最高不得超过预警线。

 

(三)以在岗职工平均货币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作为企业工资总额增长的下限。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的,年度工资总额以零或负增长。但企业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确定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水平的依据

 

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1995-2005年经济社会发展与劳动工资指标分析表》为依据,按照国家劳动部“工资指导线测算办法”,以我州国内生产总值、社会劳动生产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及相关指标,进行科学测算对比分析,综合考虑后得出结果。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水平符合工资指导线基本原则,与我州国民经济发展保持了一定水平,是可行的。

 

六、工资指导线与现行其它工资调控办法的关系

 

企业工资指导线与现行的工资集体协商及工资总额宏观调控办法同时有效、互为补充、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实施,不与其它调控政策相抵触。

 

七、工资指导线的管理范围

 

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所有企业,在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中分类进行监督管理。

 

(一)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家参股、城镇集体企业应严格按照工资指导线水平执行,围绕基准线根据本企业经济效益和实现税利及工资总额宏观调控办法,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

 

(二)其它企业(包括私营企业)依据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在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有一定盈利的情况下,工资增长不得低于基准线,增加职工工资,并随经济效益的增长而相应提高职工工资的增长幅度。

 

(三)省及以上驻我州企业均按州人民政府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调控确定年度工资增长率,并将2006年工资指导线执行情况于次年3月15日前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八、工资指导线的发布及实施

 

(一)阿坝州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由州人民政府发布,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发布后,负责辖区内的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实施工作,做好动态监测、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工资指导线对各类企业的宏观调控作用,并注意掌握工资指导线与其它工资调控政策的衔接,及时将工资指导线实施情况,反馈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06-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