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内劳社办字〔2006〕214号


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加强宏观调控,引导企业合理确定企业工资水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总体安排,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指导线试行办法》,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核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附:《内蒙古自治区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内蒙古自治区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2005年全区宏观经济状况

 

1、2005年全区国民经济保持较快增长。全年生产总值3823亿元,比上年增长21.6%。市场物价总水平略有上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2.4%。

 

2、劳动就业工作进一步加强。2005年末全区城镇从业人员350.3万人。劳动就业向多渠道发展,城乡私营个体从业人员比上年增加较多。全年通过多种渠道使13.91万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6%。

 

3.职工收入稳步增长,生活水平继续得以改善。2005年全区职工工资总额为387.73亿元,比上年增长20.01%。全区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15087元,比上年增长了2934元,增长24.14%。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15310元,比上年增长了2476元,增长19.29%。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11803元,比上年增长了2009元,增长20.51%。

 

二、2006年全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预期目标

 

2006年自治区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2006年是 “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做好2006年的工作,对于巩固和发展“十五” 以来的大好形势,顺利实现“十一五”规划的各项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和部署,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保持投资消费协调增长;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按照这一总体要求,2006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

 

-----生产总值增长15%左右;

 

-----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

 

三、2006 年全区企业工资增长建议

 

根据2006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宏观调控预期目标,考虑工资与经济增长、物价、就业,以及成本与利润的相关关系,根据工资指导线数学模型进行测算,对 2006年全区企业工资增长建议如下:

 

1、工资增长率

 

(1)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12%。企业在经济效益比上年提高的情况下,企业工资水平可围绕基准线进行增长。这样,既可以保证职工实际工资水平有所提高,又有利于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增加效益。

 

(2)企业工资增长的预警线为17%。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水平也可以相应增长,幅度可以大一些,但工资增长不能过快,原则上不能超过工资增长的预警线,否则会加大人工成本,影响企业的发展后劲和竞争力。

 

(3)企业工资增长下限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职工工资可以是零增长或负增长,但职工在法定规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工资不得低于颁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对企业工资增长的要求

 

(1)企业工资增长应和经济效益增长相适应,各企业应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分配自我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合理控制人工成本,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2)企业应遵循按劳分配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合理拉开工资差距,科学安排工资结构,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真正形成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以提高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力。

 

(3)、企业应加强民主管理,进一步完善职工民主参与收入分配和民主监督的制度,充分发挥工会和职代会在工资收入管理和改革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开展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决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06-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