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四川省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川劳社办〔2005〕85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省属企业:

 

“四川省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已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省政府同意,现予发布施行。请你们根据省政府《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川府函[2002]295号)和本通知的规定,按照分级管理、分类调控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地区2005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拟定、发布和实施等工作,指导企业搞好工资收入分配。

 

附件:《四川省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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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2004年全省国民经济及劳动工资主要情况

 

2004年,全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在发展中搞好调控,在调控中加快发展,深入实施“三个转变”,着力推进结构调整、体制改革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提升,保持了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势头,城乡人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继续提高。全省全年完成生产总值6556亿元,增长12.7%,提前一年实现了“十五”计划的主要目标,增速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是11年来的最好水平。其中第一、二、三产业分别增长5.9%、17.7%、10.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648.5亿元,增长22.7%。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84.1亿元,同口径增长20.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709.9元,增长9.5%;农民人均纯收入2580.3元,增长15.7%。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4.9%,比上年上升3.2个百分点。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4%,低于5%的控制目标。

 

2004年,全省职工工资总额为673.9亿元,增长11.5%。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14063元,增长13.0%,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7.8%。其中,企业职工平均工资13268元,增长14.4%,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9.1%。年末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480.7万人,比上年末减少6.0万人;其中,企业在岗职工282.1万人,比上年减少5.8万人。

 

二、2005年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及上半年情况

 

2005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宏观调控成果、保持经济社会发展良好态势、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实现“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全省将继续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三个转变”,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不断改善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005年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全省生产总值增长9%,其中第一、二、三产业分别增长4%、11.5%、9%;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同口径增长1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120元;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4%;新增城镇就业人数44万,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从2005年上半年实际看,全省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快速平稳发展势头。上半年完成生产总值3231.6亿元,同比增长11.6%。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27.8亿元,增长20.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33元,增长8.9%。农民人均现金收入1451元,增长19.2%。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3.0%。全省城镇职工工资总额333.9亿元,同比增长11.3%;职工平均工资7035元,同比增长11.9%。全省在岗职工471.4万人。

 

三、2005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意见

 

(一)2005年工资指导线水平的意见

 

根据今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按照劳动保障部规定办法对工资增长水平进行测算分析,综合考虑影响工资水平增长的各相关因素。确定我省2005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以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14.5%为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以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20.5%作为企业工资增长上线;以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作为企业工资增长下线。

 

(二) 2005年对企业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的几点要求

 

1、各类企业都应按照《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和《2005年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等实际状况,合理确定本企业2005年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及分配水平。

 

2、国有企业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在工资指导线范围内调整、确定工资增长速度和分配水平。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今年工资分配水平确需突破工资增长上线的,应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3、非国有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积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分配水平。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也应将工资指导线作为确定本年度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的重要参考依据,并积极建立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4、各类企业应按现行工资管理体制,依据2005年工资指导线和企业实际,及时编制、调整本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合理安排使用工资总额。

 

5、无论企业工资水平正增长或负增长,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支付其工资均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6、各类企业都应重视本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增长问题,认真搞好本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要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使本企业工资增长和经济效益增长相适应。要建立健全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发展。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05-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