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江西省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赣劳社劳〔2005〕20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为做好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促使企业工资分配与国家宏观政策相协调,根据《江西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赣劳社劳[2002]26号),依据全省2004年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2005年发展计划,制定了江西省2005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

 

一、2004年宏观经济状况

 

1、2004年全省国民经济继续快速增长,主要经济指标提前一年完成"十五"计划。2004年全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3495.9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3.2%,较全国增长幅度9.5%高出3.7个百分点;全省财政总收入350.8亿元,比上年增长22.7%,增收65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05.8亿元,比上年增长22.4%。

 

2、200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达9422元,比上年增长11.2%,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3.9%,扣除居民消费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6024元,比上年增长14.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5%。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7560元,比上年增长9.5%,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3.5%,扣除居民消费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8%;全省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1860元,比上年增长12.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9%。

 

3、2004年全省在岗职工人数为258.35万人,比上年净增加1.6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56%。

 

二、 2005年经济发展预测

 

2005年,按照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我省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经济运行质量将进一步提高,也将有力地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的提高。

 

1、根据我省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全省国内生产总值将达4060亿元,比2004年增长11%;全省财政总收入395亿元,比2004年增长13%;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8090元,比2004年增长7%。

 

2、2005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预计为104%,比2004年提高0.5个百分点;城镇登记失业率预计控制在4.5%以内。

 

三、 2005年工资指导线

 

综合以上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确定2005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如下:

 

1、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

 

2、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6%。

 

3、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

 

四、 具体要求

 

1、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应按照《江西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和2005年度工资指导线,指导企业合理增加工资总额和提高工资水平。

 

2、全省各类企业应按照工资指导线的要求,在生产发展、效益提高的基础上,根据经济效益情况,自主确定运行区间,合理安排工资增长。

 

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内部工资分配自我约束机制,正确处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加强人工成本管理和人工成本约束,使本企业工资增长和经济效益增长相适应。


来源: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05-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