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江西省200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赣劳社劳〔2004〕14号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省直、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为做好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促使企业工资分配与国家宏观政策相协调,根据《江西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赣劳社劳[2002]26号),依据全省2003年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2004年发展计划,制定了江西省2004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经省政府批准,现予以发布:

 

一、2003年宏观经济状况

 

1、2003年全省国民经济持续、稳步、健康发展。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830亿元,比2002年增长13.0%(可比价格),较全国增长幅度9.1%高出3.9个百分点;全省财政总收入285.8亿元,比2002年增长21.9%,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68.2亿元,比2002年增长19.7%。

 

2、200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达8472元,比2002年增长10.0%,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1.2%,扣除居民消费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0%;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622元, 比2002年增长5.9%,扣除居民消费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3%;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4040元,比2002年增长13.0%,扣除居民消费价格因素,职工平均工资实际增长11.7%。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达6901元,比2002年增长8.9%,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0.8%,扣除居民消费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0%;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458元,比2002年增长5.3%,扣除居民消费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5%;全省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521元,比2002年增长13.6%,扣除居民消费价格因素,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实际增长12.7%。

 

3、2003年全省在岗职工年末人数为256.7万人;年末城镇人口登记失业率为3.8%,处于控制指标以内。

 

二、2004年经济发展预测

 

2004年,按照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我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进一步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经济运行质量将进一步提高,也将有力地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的提高。

 

1、根据我省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全省国内生产总值将达3200亿元,比2003年增长11%;全省财政总收入322亿元,增长13%;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7384元,增长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613元,增长6.3%。

 

2、2004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预计102%,比2003年提高1.2个百分点;城镇登记失业率预计控制在4.5%以内。

 

三、2004年工资指导线综合以上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确定2004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如下:

 

1、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

 

2、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5%。

 

3、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对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的指导。

 

四、具体要求

 

1、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按照《江西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和2004年度工资指导线,指导企业合理增加工资总额和提高工资水平。

 

2、全省各类企业应按照工资指导线的要求,在生产发展、效益提高的基础上,根据经济效益情况,自主确定运行区间,合理安排工资分配。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各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内部工资分配自我约束机制,正确处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加强人工成本管理和人工成本约束,使本企业工资增长和经济效益增长相适应。


来源: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04-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