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辽宁省社会平均工资的通知(2005年)


根据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04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的通知》(辽劳社函[2005]14号)的精神,现将2004年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如下:

 

一、2004年沈阳市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3815元,月平均工资为1151元;

 

二、2004年全省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1911元,月平均工资为993元。

 

此标准从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发布:2005-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