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1998-1999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暂不调整的通知

渝劳薪发〔1998〕7号


万州、黔江开发区劳动局、各区市县劳动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市级各综合部门,市级企业主管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1998~1999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暂不作调整,各区市县行政区域内具体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继续执行1997~1998年度水平,执行中的具体问题仍按重府发[1995]153号文规定办理。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1998-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