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省1999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意见》的通知

琼人劳保〔1999〕9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1999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意见》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厅工资保险福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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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1999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意见

 

为了改进和完善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指导企业自主分配,保证职工工资的正常适度增长,以调动广大劳动者积极性,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我省1999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1998年我省经济发展和工资增长情况

 

据统计资料,1998年我省国内生产总值438.92亿元,比上年增长8.3%,社会劳动生产率43095元/人年,比上年增长7.2%,地方财政收入36.29亿元,比上年增长14.7%;商品零售价格比上年下降场3.5%;居民生活费价格指数比上年下降2.7%,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3%;职工货币年平均工资5670元,扣除物价因素,实际比上年增长2.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853元,实际增长2.5%;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2575元,实际增长11.9%。

 

二、1999年经济发展预测

 

(一)按照省政府年度计划安排,国内生产总值增长8%,其中,农业增长8%,工业增长7%,第三产业增长7.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90亿元,增长3.7%,商品进出口总额19.1亿元,与上年持平。

 

(二)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和有关部门的预测,由于国家将继续执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商品总量供求大体平衡,政府强化价格调控,今年我省市场物价将会出现平稳走势,预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9%左右;商品零售价格涨幅控制在20%以内,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4%以内地方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8%。

 

(三)近年来,我省由于下岗职工增多,城镇失业率有所上升,今年我省将调整劳动力结构,实施再就业工程,加强就业前和失业后培训工作,安置失业(下岗)职工,努力控制失业率,但由于产业结构调整力度较大,劳动力供求矛盾突出,就业压力较大,预计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左右。

 

三、1999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

 

根据1998年我省经济发展和工资分配现状,以及今年我省经济增长、投资、物价、就业、进出口贸易等方面的情况,为促进就业,稳定物价,保证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有所提高,经过定量定性分析及按照“四分位法”测算工资指导线水平方法,对我省1999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6%。这是今年全省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的基本调控目标。对于正常生产、经济效益稳定增长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协商后,按这个幅度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

 

(二)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预警线为10%。为了防止出现工资增长过快于经济增长的状况,对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可以适当地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宜超过10%,以确保今年全省企业平均工资增长率在基准线以下。

 

(三)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最低线为实际平均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全省各类企业应根据工资指导线和国家有关劳动工资政策,遵循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原则,结合本企业的经济效益、生产经营情况,通过与工会组织签订集体合同、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等形式合理确定本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依法自主决定分配,进一步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五)本指导线意见执行时间为一年,从199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1999-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