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 关于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办法的补充通知

新劳薪字〔1993〕117号


根据我厅新劳薪字[1993]62号《关于下发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就县以上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工资总额包干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县以上执行全民所有制工资制度的集体企业,可参照全民所有制企业工资总额包干办法执行。

 

二、由于集体所有制企业财务制度与全民所有制企业不同,在核定包干工资总额时,进入成本的工资、奖金等应按税务部门的规定执行,由成本列支的奖金亦应核入包干工资总额。


来源:新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1993-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