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关于2001年度省属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实施意见

苏劳社劳薪〔2001〕18号


省各有关厅、局,省直属单位:

 

为指导企业做好2001年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工作,根据《江苏省2001年度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目标》和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地税局《关于2001年企业调整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结合省属企业的具体情况,现对省属企业落实2001年工资增长指导线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资增长总量水平

 

省属企业2001年度工资增长基准线为本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工资的9%;预警线为本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工资的16%。

 

生产经营正常的各类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原则上不低于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基准线;经济效益较好、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的、上年度职工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可在预警线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增资幅度。

 

二、增资来源

 

(一)根据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地税局《关于2001年企业调整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从2001年1月1日起,除经营性增亏的企业或应付工资结余超过上年实发工资总额1倍的企业外,可按月人均不超过100元增资额的所需资金,列入企业成本。实行工效挂钩(包干)的企业,相应核增企业挂钩的工资总额基数。

 

(一) 当年预计提取的工资总额。

 

(二) 历年应付工资结余。

 

三、执行时间

 

200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执行时间为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各企业具体执行时间根据其支付能力自主决定。

 

四、有关报批问题

 

(一)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董事会同意的调整工资方案和其他公有制企业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的工资增长水平,报资产管理公司等部门审核后,于2001年11月30日前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批。

 

(二) 本年度因经济效益等原因,不能增加工资的企业,在征得本企业职代会同意后,于2001年1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资产管理公司等部门报送,同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三) 2001年增长的工资,可在第四季度按规定程序到省劳动保障厅追加工资总额计划。

 

五、企业经营者的工资增长

 

(一) 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企业,按照年薪制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再实行工资指导线增长的工资。

 

(二) 未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不应纳入企业内部分配范畴。2001年企业经营者的年工资增长绝对额一般掌握在本企业人均增长绝对额的3倍以内。企业经营者2001年增长的工资按隶属关系报批。

 

六、2001年省属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实施要求

 

(一)以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为参考标准,合同确定企业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理顺企业内部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为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需要,企业要利用每年工资增长的契机,逐步理顺企业内部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达到既留住人才,又降低人工成本,增加产品竞争力的目的。要逐步将各类人员的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接轨,对企业中一些岗位、工种高于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可以不调或少调工资;低于的则可以多调或一步调整到市场价位。

 

(二)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试点,推动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贯彻落实。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改革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工资宏观调控体系,落实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配套措施。今年是全面贯彻实施《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9号)、《江苏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规定》(省政府令第173号)的第一年,各省属企业特别是已改制的省属企业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有步骤、有计划地做好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试点要注意选择生产经营正常,管理基础扎实,有开展集体协商要求的企业,综合考虑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企业人工成本水平和企业经济效益状况等因素,通过企业与职工双方的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本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增长幅度和实施办法,依法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使政府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具体化、契约化,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报酬权益。

 

(三)进一步健全职工民主管理机制,切实增强职工在企业工资分配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企业依据工资分配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企业依据工资增长指导线制定和实施工资调整方案时,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提高职工在企业工资管理中的民主参与地位,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检查。企业制定工资调整方案时,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充分听取职工群众、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并履行民主程序,报经职代会审议通过。企业工资调整方案出台后,要结合实行厂务公开等多种形式,及时向职工群众公布、宣传,使之了解工资调整方案的目标、具体内容和实施办法,及时掌握和对照检查工资调整方案的实施情况,业经确定的工资调整标准必须足额按时支付给职工,不允许出现“工资空调”现象,以确保职工实际工资水平在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基础上适度增长。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01-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