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企业工资指导线试行办法

劳社字〔2000〕66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建立健全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工资指导线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导师行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制度。政府通过发布并实施工资指导线,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和工资增长幅度,加强对社会平均工资和行业、企业之间工资分配关系的调节。

 

二、工资指导线水平主要依据全省本年度经济增长率、社会劳动生产率、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结合城镇就业状况、企业人工成本水平等相关因素测算确定。工资指导线力求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坚持工资水平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原则。工资指导线包括本年度企业货币工资水平增长的基准线、上线、下线,体现分类指导的要求,并为集体协商工资提供依据。

 

三、工资指导线采用协商办法,以省劳动保障厅为主,省政府有关部门、工会、企业家联合会共同制定;工资指导线水平经劳动保障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劳动保障厅公开发布。

 

工资指导线一般每年发布一次。各市、行署不再另行制定工资指导线。

 

四、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全省城镇各类企业。各企业根据省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和本单位经济效益状况,全理安排年度职工工资水平,同时按照国家规定,据实填写《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备案。


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00-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