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安徽省2001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劳社字〔2000〕67号


各市、行署劳动(社保)局,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业集团:

 

为指导企业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逐步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同时加强对行业、企业之间工资水平宏观调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安徽省企业工资指导线试行办法》(劳社字[2000]66号)的规定精神,经研究,报经省政府同意并授权,现将我省2001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如下:

 

1、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9%,适用于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上年增长的企业。

 

2.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5%,适用于经济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这是企业工资增长的预警线,一般不应超过。

 

3.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的下线为实际平均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4.具有垄断(或特许)经营性质的企业,2000年度人均工资达到1.6万元及其以上的,2001年人均工资增长一般应控制在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以内。

 

以上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原则上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负责做好200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具体实施工作。各类企业应根据工资指导线,结合本单位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机制,合理安排在岗职工工资增长幅度。


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00-12-27